甘洛公安禁毒缉毒大队卢江荣立个人三等功
甘洛公安禁毒缉毒大队卢江荣立个人三等功

——来源:凉山长安网 2016-08-24

甘洛公安禁毒缉毒大队卢江荣立个人三等功

 

  8月23日上午,甘洛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,在近几年禁毒缉毒工作中,做出突出贡献的甘洛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卢江,经凉山州公安局批准,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。

  现年35岁的卢江,男、汉族,中共党员,2005年9月在甘洛县公安局参加工作,分配到玉田派出所当民警,2007年调到禁毒缉毒大队工作,2013年至今任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。从警11年,战斗在禁毒缉毒一线9年。他忠于职守,严格执法,干在实处,冲锋在前,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普通民警、共产党员的敬业、忘我、拼搏、奉献。通过他和战友们的共同努力,共破获毒品案件242件,其中侦破部督办案件1起,省督办案件3起,逮捕毒贩229人,缴获海洛因36.84公斤、冰毒249.19克,麻古2.95克,强戒吸毒人员1776人次。

  特别是在侦破“2015.9.1”特大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件中,卢江作为主办民警,一心扑在案件侦办上。他和战友们一道,历尽艰辛,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,成功侦破“9.1”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,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,缴获海洛因25.78公斤,冻结涉毒资金40余万元、查封涉毒房产一处、扣押涉毒车辆4辆,此案系凉山2015年单案缴获海洛因数量最大、抓获嫌疑人数最多的最大一起涉毒案件。

  为了彻底摧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,把该案办成“铁案”,卢江和战友们全力投入审讯工作。

  从9月3日,在昆明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万某某、唐某某、雷某某等人被相继押解回甘洛县公安局。

  在审讯作中,卢江和审讯组民警首先把万某某作为审讯突破口。但是,万某某心存侥幸,反侦查能力强,畏罪思想严重,面对审讯,百般抵赖,避重就轻,不予配合。卢江和审讯组民警,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工作,采取强大的政策、法律攻势,运用灵活得当的审讯技巧及策略,不时又拿出重要证据,多措并举,经过日以继夜,一轮又一轮对抗、强攻,数十小时唇枪舌战的较量,9月5日凌晨4时许,万某某终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,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接着,审讯组又不怕疲劳,连续作战,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,加大审讯力,唐某某、雷某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败下阵来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  9月7日凌晨,犯罪嫌疑人吴某某、杨某某、孔某某从云南押解回甘洛县公安局,经审讯,在事实和证据面前,犯罪嫌疑人吴某某、杨某某、孔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随后,卢江和战友们深入到布拖等县调查取证,核查相关犯罪事实。

  2015年10月1日,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对“9.1”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8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作为主办民警的卢江,因为在该案侦破及审讯过程中的突出表现,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。

  卢江自入警以来,无论是在基层派出所还是缉毒一线,都是勤勤恳恳,任劳任怨,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。他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,毒缉毒大队被评为2015年全省禁毒先进集体。

  在成绩面前,卢江没有止步、没有陶醉,如今,他依然不忘情初心,脚步坚实,斗志昂扬,迈向新的征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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